合肥市劳动用工条例/第二章 求职与职业介绍第八条有效职业中介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或者终止的,应当按照设立许可程序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征得原审批机关书面同意后,由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县(市)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