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劳动用工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有效本条例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18日合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的《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