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群体性劳动争议联动处理机制。

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群体性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