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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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正常辍学的规定

第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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