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进口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设备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