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比例的,城乡规划部门不得审定建设工程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单位和居住区有可以绿化的空地,应当限期绿化。闲置土地具备绿化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进行临时绿化。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