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比例的,城乡规划部门不得审定建设工程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单位和居住区有可以绿化的空地,应当限期绿化。

闲置土地具备绿化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进行临时绿化。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