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加强公园、游园、街头绿地建设,五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一处一千平方米以上的绿地,一千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一处五千平方米以上的游园,二千至三千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一处综合性公园。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