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加强公园、游园、街头绿地建设,五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一处一千平方米以上的绿地,一千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一处五千平方米以上的游园,二千至三千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一处综合性公园。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