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邮政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指导评价机构对有关企业的公众满意度、时限准时率和用户申诉率等指标进行调查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调查评价结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