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邮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省邮政管理部门和依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市、县邮政管理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设区的市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依法成立的管理邮政事务的事业组织从事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邮政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