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重点保障农村地区邮政营业场所的正常运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促进和规范快递服务发展。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