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邮件、快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不得露天分拣,不得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邮件、快件安全的方式分拣。快件处理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录入,上传网络。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