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邮政条例/第四章 快递服务第二十六条有效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应当符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并遵守其公开的服务承诺。鼓励快递企业制定并采用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