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航道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有效本市航道规划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会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公布,并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