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本市航道规划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会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公布,并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