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航道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