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航道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管辖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的航道,分为沿海航道和内河航道。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