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航道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有效本市航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照建设程序组织实施。航道建设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通航标准以及航道建设、水利建设、信息化建设的技术规范,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