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五章 防灾与减灾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