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五章 防灾与减灾第二十五条有效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工作。启动和终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