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及时提供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旱涝趋势气候预测,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