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气候资源监测、调查与规划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加强气候资源监测基础设施建设,为气候资源监测提供必要保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