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气候资源监测、调查与规划第十一条有效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气候变化影响的评估和预测,编制气候变化影响年度报告。省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依据气候变化影响报告,组织编制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