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改善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农业资源和农业生态环境状况,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因地制宜发展高效生态农业,设立生态农业试验区、示范区,逐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质量。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