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以及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农村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