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农村公路规划,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提出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