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农村公路规划,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提出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