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建设监察主管部门以及建设监察组织查处建设违法行为,应当使用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