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条有效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原原母种,是指供生产原原种和品种循环继代的蚕种;(二)原原种,是指供生产原种用的蚕种;(三)原种,是指供生产一代杂交种用的蚕种;(四)一代杂交种,是指用原蚕按规定组合杂交繁育的蚕种。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