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四十四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