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四十三条有效罢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职务被罢免的,由人民代表大会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