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四十一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定期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回答选民询问,接受选民监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