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四十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