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三十七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活动形成的报告,由主席团转交有关机关、组织。对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向代表反馈。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