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三十二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并提出报告,经主席团确认。新的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向主席团提出报告,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在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