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大兴安岭地区林业主管部门为保护区的行政主管部门。黑龙江双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负责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保护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三)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组织资源调查和环境监测,建立自然资源档案;
(四)负责保护区的防火巡护检查、火险监控和日常预防管理工作;
(五)负责森林有害生物的防治;
(六)开展与保护区相关的科学研究、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
(七)管理保护区的参观考察、旅游等活动;
(八)审核办理入区手续,负责对入区人员进行管理和指导;
(九)依法查处破坏保护区资源和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