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严格执行保护区规划的;

(二)未履行保护区管理职责的;

(三)发现破坏保护区违法行为未及时依法查处的;

(四)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