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出版发行宣传保护区的有关材料、影视、图片、画册等,应当向保护区管理局提供存档所需的书刊和拷贝等材料。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