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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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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牡丹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第九条

有效

保护区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批。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原批准程序报批。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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