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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牡丹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保护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
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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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