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由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