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和景观资源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收取的费用应当用于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利用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和景观资源应当征得管理局的同意,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