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保护区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属于管理局。管理局对保护区内的国有土地负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的责任。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