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档案管理条例/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职责第九条已修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机构或人员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对本单位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立卷归档工作及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