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指定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村民委员会应有人兼管档案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安全和提供档案利用。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