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档案管理条例/第三章 档案管理第十六条已修改市、县(市)区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政治、经济、科学、文化、体育、外事、宗教等活动,主办单位应注意收集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材料,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