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开发利用本市旅游资源。旅游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对开发利用本市旅游资源给予指导和支持。

鼓励生产、经营有地方特色、景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和纪念品。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