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罚则第三十一条有效河道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或者不按规定程序执法及滥施处罚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3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