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河道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或者不按规定程序执法及滥施处罚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