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及林草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本条例规定收取的各项费用,专项用于河道与堤防工程建设、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和管理,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