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航道管理法律、法规。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