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防洪工程安全,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河道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