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废止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应当佩带统一标志并且出示执法证件。

罚款应当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并且按照本市有关罚缴分离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30日